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,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,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,经研究,决定即日起取消丽政发〔2003〕63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。此前已入园的企业仍然按原规定执行。
二○○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