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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丽政发〔2003〕63号文件有关条文的通知
丽政发〔2004〕76号


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   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,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,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,经研究,决定即日起取消丽政发〔2003〕63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。此前已入园的企业仍然按原规定执行。

 二○○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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